加拿大永居居住义务:五年内满 730 天怎么数
资料核对日期:
加拿大永久居民(口语常说枫叶卡持有人)受居住义务约束。义务写在《移民与难民保护法》(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)第 28 条里,数字很明确:每个五年期至少 730 天。以下根据加拿大司法部法律库的条文和加拿大移民、难民及公民部(IRCC)的官方页面整理,查阅日 2026-11-05 至 2026-11-06。
义务是什么
永久居民对每一个五年期都要满足居住义务。五年期内,合计至少有 730 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,就算满足:
- 人在加拿大境内;
- 在境外陪同加拿大公民配偶或同居伴侣(子女则是陪同父母);
- 在境外为加拿大企业,或联邦、省的公共部门全职工作;
- 在境外陪同永久居民配偶或同居伴侣(子女则是父母),而对方正为加拿大企业或联邦、省公共部门全职工作;
- 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。
730 天不要求连续,五年里分散的天数可以累加。
举例(数字仅为说明算法)
假设某人在一个五年期里,人在加拿大境内 610 天,另外有 130 天在境外为加拿大企业全职工作,合计 740 天,超过 730 天。假设另一个人五年里境内 500 天,境外 150 天是自己在外国公司工作,不在条文列明的几类情形内(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方式除外),这些天数不计入,合计 500 天,不满 730 天。
入境检查时看哪个五年期
- 成为永久居民不满五年的,证明自己能够满足此后五年期的要求即可;
- 成为永久居民满五年及以上的,证明过去五年满足了要求。
人道与同情考虑
条文第 2 款(c) 项规定:官员认定与该永久居民有关的人道与同情考虑(考虑直接受影响儿童的最佳利益)足以保留永久居民身份的,可以覆盖此前违反居住义务的情况。
PR 卡过期,永居身份还在吗
IRCC 写明:PR 卡到期不会让你丧失永居身份。官方列出的丧失情形只有四种:官员经调查,或在 PRTD 被拒后的上诉后认定你不再是永久居民;你自愿放弃身份;针对你的遣返令生效;你成为加拿大公民。即使没有满足居住义务,在官方作出决定之前,你仍然是永久居民。IRCC 页面对时间要求的表述也是:最近五年内在加拿大至少 730 天,不必连续,在境外的部分时间也可能计入。
出境和返回要带什么
- 乘飞机、船、火车、巴士等商业交通工具返回加拿大,须出示有效的 PR 卡,以及护照或难民旅行证件。
- PR 卡快到期或还没拿到,要在离开加拿大之前申请或续期;卡只能在加拿大境内领取,不能邮寄给第三方或寄到境外。
- 人在境外、没有有效 PR 卡的,需要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件(PRTD)才能乘商业交通工具返回;PRTD 只能在境外申请,单次入境有效,官方列明费用 $50。
- 乘私家车(自有、借用或租用的汽车、卡车、摩托车、房车)返回的,可以用 PR 卡或其他证件。
PR 卡本身官方列明的费用是 $50;成为永久居民后 180 天内递交照片和地址的,第一张卡免费。
怎么记录
五年期里每一次出入境的日期都会影响累计天数。用离境日历逐笔记下离境与返回日期,再对照上面的五类情形,把属于第 2 到第 5 类的境外天数单独标出来。其他国家的对照见七国永居保持与离境规定对比。
常见问题
PR 卡过期了会丢永居吗?
不会。IRCC 写明,PR 卡到期不会让永居身份丧失;但没有有效 PR 卡时,乘商业交通工具返回加拿大需要先办 PRTD。
730 天必须连续吗?
条文写的是五年期内合计至少 730 天,没有要求连续。
五年期是从哪天开始算的?
条文按“每一个五年期”表述;入境检查时,不满五年的看此后五年期,满五年的看过去五年,详见上文。
在境外为外国公司工作,天数能计入吗?
条文列明的境外情形包括为加拿大企业或联邦、省公共部门全职工作,以及陪同公民或符合条件的永久居民配偶、伴侣(子女为父母)。不在这些情形内的境外天数(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方式除外)不计入 730 天。
资料来源
-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第 28 条(加拿大司法部法律库),2026-11-05 查阅
- IRCC:Understand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,2026-11-06 查阅
- IRCC:Travelling outside Canada as a permanent resident,2026-11-06 查阅
- IRCC:Apply for a 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,2026-11-06 查阅
- IRCC:Get a permanent resident card,2026-11-06 查阅
仅供参考,以官方公布的规定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