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国定居许可离境:6 个月、12 个月与 15 年例外
资料核对日期:
德国定居许可(Niederlassungserlaubnis)相当于德国的永居。离境多久会失效,写在《居留法》(Aufenthaltsgesetz)第 51 条里。以下根据德国联邦司法部法律库的条文整理(条文为德文,中文为概括翻译,细节以德文原文为准),查阅日 2026-11-05。
一般规则:6 个月
第 51 条第 1 款列出居留许可失效的情形,其中与离境有关的两项:
- 外国人因原因本质上不是暂时的而离境;
- 外国人离境后,没有在 6 个月内(或居留机关确定的更长期限内)再入境。
例外一:居住满 15 年
第 2 款规定:在德国合法居住至少 15 年的外国人,其定居许可(及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的定居许可),不因上述两项离境情形失效,条件是生计有保障,且不存在第 54 条第 1 款第 2 至 5 项或第 2 款第 5 至 7 项规定的驱逐利益。与德国人处于婚姻共同生活的外国人,其定居许可也适用,条件是不存在特定的驱逐利益。持有人可向居留机关申请证明定居许可继续有效的证明。
例外二:较长期限
第 4 款规定:外国人因本质上暂时的理由离境、且持有定居许可的,通常会确定更长的期限;离境期间的居留有利于德国利益的,同样如此。
期限延长到 12 个月的情形
第 10 款规定:蓝卡(Blaue Karte EU)及其家属的居留许可,上述 6 个月的期限为 12 个月;合法居住满 15 年、已满 60 周岁的定居许可持有人(及其配偶)同样是 12 个月。
欧盟长期居留(Erlaubnis zum Daueraufenthalt-EU)
第 9 款规定,这种许可只在下列情形失效,其中与离境有关的有:
- 连续 12 个月在可以取得长期居留身份的区域之外(曾持蓝卡者及其家属为连续 24 个月);
- 在德国境外居住 6 年。
怎么用这些数字
德国的线是“离境后多久内再入境”,所以每次离境的出境日和返回日最关键。可以用离境日历记下每一笔,算出日历间隔,再对照 6 个月(或对应情形的期限)。各国对照见七国永居保持与离境规定对比。
常见问题
德国定居许可离境 6 个月就失效吗?
一般规则是离境后 6 个月内没有再入境,或超过居留机关另定的更长期限,居留许可失效;居住满 15 年且符合条件的定居许可持有人属于例外。
居住满 15 年有什么区别?
生计有保障、没有特定驱逐利益的,定居许可不因上述两项离境情形失效。
蓝卡持有人的期限是多少?
第 51 条第 10 款规定,蓝卡及其家属居留许可的期限为 12 个月。
资料来源
- 《居留法》第 51 条(德国联邦司法部法律库),2026-11-05 查阅
仅供参考,以官方公布的规定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