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 · 查阅日 2026-11-05
德国永居:离境满 6 个月是关口
德国定居许可(Niederlassungserlaubnis)的离境规则写在《居留法》第 51 条。
官方页面写明的要点
- 一般规则
- 离境后 6 个月内没有再入境(或超过居留机关另定的更长期限),居留许可失效。
- 长期居住者
- 合法居住满 15 年且生计有保障、无特定驱逐利益的,定居许可不因上述两项离境情形失效。
- 60 岁以上
- 合法居住满 15 年、年满 60 岁的定居许可持有人,上述期限为 12 个月。
- 欧盟长期居留
- “长期居留-欧盟”在长期居留区域外连续 12 个月(曾持蓝卡者 24 个月),或在德国境外 6 年,才会失效。
相关指南
出处
- 《居留法》第 51 条(德国联邦司法部法律库) 2026-11-05 查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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